大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4-06-09 14:34:08
【必备】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四篇

【必备】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四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1

在四年的本科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三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第一次我联系到南通大鹏化工有限公司人事部,因为是托关系进去的,被老同志带着,学到很多东西,但是都只是纯粹的学习,没有联系实际;第二次,我联系到南京邮政局,被分配到金山支局,但是这次虽然动手的内容很多,却和自己的专业不太符合,非常遗憾。加上实践报告写的不太精彩,两次的社会实践都没有评到优秀。

今年六月份,江苏邮政在网上招收暑期实习生,我整理好自己的资料寄过去,被录取了。7月15日,我准时到南通邮政局报道,被安排到人事教育部工作。人事教育部的王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在对我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和了解后,王主任分配给我一项任务:目前南通邮政局人事教育部正在进行绩效考核,需要进行一些前期的调查。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一个既定时期内对组织的贡献作出评价的过程。员工绩效要从员工工作成绩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优缺点进行系统的评价。这个过程涉及到观察,判断,度量,组织的介入以及人们的感情因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很难完全客观和精确的完成。我大致看了一下他们的考核办法,发现他们用的考核方法竟然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上接触到的行为锚定评价法,又结合360度全方位评价的思想,评价细则之精细,等级描述之准确完全出乎我的想象。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然而,把具体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又要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错综复杂以及人的因素的影响,才能作好实际工作。这大概就应该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与差别吧!

在这一段日子的工作中,人事教育部的其他职员也在实际中让我明白了很多。比如,人事教育部是与领导、其他科室、甚至是全体员工联系最密切的部门,因为所有的工作都是要和这些人打交道。而且,人事教育部也是整个公司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它要为整个公司筛选最优秀的员工,降低员工的流动率,使员工努力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并对员工进行充足有效的培训,而所有的这些都将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起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人事教育部的人员一定要和其他员工搞好人际关系,一致团结,才能发挥出人事科的积极作用。

在工作中,我还有意识的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的同事相处好,那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高,广东人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而且在工作中常与前辈们聊聊天不仅可以放松一下神经,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而这些则是在教科书上永远也学不到的知识,但也是可以受用终生的东西。学海无涯,我们实践不仅要学习知识,运用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做人。

二十天的实习时间一转眼就过去了,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没有一味死板地只做调查,而是按照老师的要求,将其和教育、经济和三农问题联系起来。

在我报道的那天,我就听到人事教育部里的两位同志在讨论有关知识竞赛的事情,在我的试探下,思想汇报专题负责培训的许老师告诉我:江苏省邮政局目前正在进行一个知识竞赛,现在已经到盐城邮政局了,马上就到南通,因此要选拔一部分员工参加。因此目前全局上下都在进行紧张的复习和准备。第二就是,8月4日到8月6日是南通市评建文明城市的三天,整个南通都在积极准备,这其中就有一项关于评建文明城市的知识抽查,我作为南通邮政局的实习生也义不容辞地进行了复习准备。

到经济,邮政企业和其有着不可分割的话题,虽然邮政储蓄现在已经从邮政企业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其储蓄业务还是通过邮政代办的。在我实习期间,邮政储蓄在搞一个理财产品活动,该理财产品利息比三个月定期利息(%3。33)高,时间也只有70天,但是要求储户承担一定的风险。该活动要求在南通地区募集到10亿资金,否则活动将会取消。由于之前基金呈亏损状态,很多人都不敢将钱再投入到这些理财产品中来。储蓄银行在了解这一情况后,通过前期的大力宣传,并鼓励邮政内部人员参与,再加上在发行当天,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解释说明,第一天就将10亿的理财产品卖空,第二天追加发行10亿又卖空。

关于三农问题,在市区没有明显的体现,毕竟这里是市中心。但是在我实习完成之后,通过市邮政局的介绍,我走访了几家县镇邮政局,这里和市区是截然不同的一番景象。除了固定的几项业务之外,县镇邮政局全在经营着和农业有关的业务,例如:如东某镇上邮政局在经营批发农药业务,通过预定,给农户送化肥等业务。

在20多天的暑假里,我认真积极地参与了这次江苏省邮政局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实践报告的完成准备了扎实的物质条件。社会实践报告的形式也同时有赖于实践活动的多样性而显得丰富多彩。我对这次社会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十分满意,通过活动,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大学生的职责、任务,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点贡献。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还将继续努力,严格要求,不以这次活动的结束为结束,把从这次活动中学到的知识,收获的道理真正运用到生活中去。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2

实习中,多位资深律师为我进行了数次专业的实习培训,学到了很多法律适用的规范和流程,加强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经验的联系。懂得了该如何运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类侵权和纠纷,为我在法律上的知识和经验提供了优质的积淀,是我大学生涯的重彩。

一、实习方向与目的

本次实习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执业的.工作实务为方向,旨在学习法律工作中法律工作中法律适用的规范和流程,了解律师工作实务,以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案件与所学知识进行融合,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教材的学习,使自己的在校学识进一步提高。

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眼光看待和处理事件,实现从知法到懂法的超越,展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权威,努力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律所法律的实习中,也能更广泛的深入了解法律执业的全貌,学到更多的实际工作经验,也能够深切感触社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要求,以便将来能更地与社会快速接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重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二、实习地点和期间

实习地点:xx律师事务所。

实习期间:20xx年7月5日—20xx年8月3日

三、实习单位简介

xx律师事务所是司法局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形式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xx所业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全面涉及了所有律师业务领域的全权代理和特别代理,xx所云集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复合知识机构的专业高素 ……此处隐藏5321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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