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书

时间:2024-03-06 14:34:15
产品质量责任书

产品质量责任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大家知道责任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质量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质量责任书1

为了从源头抓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抓好我县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生产加工企业业主是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不得生产。

3、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准加工生产产品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所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标签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材料购买和使用记录,确保在质量安全出现事故时马上可以准确分析出原因,从而尽快找到解决和补救的方法。

4、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加工生产,不得无证生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

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6、生产加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定本责任书。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生产加工企业一份,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一份。自本责任书签定后,二方均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乡镇、街道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3

为切实监管好酒类流通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用酒品安全,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方(酒类办)、乙方(辖区各酒类批发户)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酒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对应台帐实际流水,每月25日前将进、销货台账报甲方。

三、乙方增加代理酒类品种,必须向甲方提交《准入酒品申报》,同时附带向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酒类商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酒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酒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酒类商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酒类商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酒类商品:

(一)没有酒类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商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酒类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酒类商品;

(三)没有酒类商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酒类商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酒类商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酒类商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商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酒类商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酒类商品;

八、乙方在进购酒类商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酒类商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此处隐藏16065个字……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验收

第六条乙方交货

7.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甲方验证

8.1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xx Ⅱ

8.3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机械验收;

8.4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

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产品质量责任书15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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