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____年 9 月 1 日起至 20____ 年 9 月 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公司简易劳动。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动合同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替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劳动合同3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 ……此处隐藏18659个字……按照相关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次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和赔偿以及其他要求。
5、乙方在签字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宿舍腾清、线路人员账务交接、偿还电费以及财务借款等事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话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7、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劳动合同15陈某、吕某等三人合伙承包A企业法人下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门市部,门市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主要负责人即为职工陈某,承包期五年,承包三年后,A为了置换职工身份的需要,经协商与陈某、吕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个人承包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门市部负责人陈某以财务会计吕某已不是公司职工要求吕某走人。笔者以为,陈某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吕某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后有权继续以承包人身份坚守原岗位工作。
一、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基础,职工同时是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一)包容在服务期内的承包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依法不终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协议,是企业内部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内部承包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司法实践中统一的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内部承包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劳动合同通过合同程序被一并解除。
(二)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作为劳动者,劳动是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过程即是劳动者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劳动者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义务所获得的报酬,是等量劳动领取的等量报酬,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经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理应受劳动法调整,这是由承包人同时具有职工身份,承包工作是同时是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所决定的。
二、解除时劳动及承包合同均未届约定终止期的,所解除劳动合同的期满时间不是同时存在的承包合同的期满时间
承包合同的期限常常长于或短于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比如:甲、乙两职工于1998年5月分别与企业达成长达8年的劳动合同,甲于20xx年5月与企业签订5年期的承包经营销售部的内部合同,乙于20xx年5月承包企业所属的职工卫生院,承包期3年,合同范本《个人承包 劳动合同》。甲情形下,承包合同期包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内部承包合同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所以,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借助承包合同缩短原劳动合同期限,即提前一年于20xx年4月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承包期间届满原劳动合同仍然在发生效力。乙情形下,承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于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却延伸至期外1年;如果依承包期视为双方认可劳动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到20xx年4月,那么,在原劳动合同截止日即20xx年4月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乙与单位所解除的劳动合同,就不是原劳动合同,而是内部承包合同。如此推论:在同步存在包容此前期间的劳动合同时,解除承包合同即解除了此前存在的劳动关系;而这是被甲情形否定了的结论。即:乙所解除的是有效期届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视为有效期延长至20xx年4月的劳动合同。
三、承包期限超出劳动合同的终期或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合同终止也不导致劳动关系终止。
A企业(包括经营门市部)如果未与吕某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承包事项可以被看作企业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安排吕某完成的一件工作任务,在承包合同五年期满前或期满时承包合同终止时,除非承包合同上有特别约定,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终止,是没有法律争议的。与该情形类同的一个情形,就是在吕某曾签的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A企业与吕某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前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遵循上理,显然,比劳动合同期寿命长的承包合同的终止一样不导致吕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
总之,对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无论承包期终期迟或早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期或者在未曾签过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承包合同的终止日均不成立其与所在企业达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日。除非特别约定,解除承包合同不产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的效果。
四、承包期内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职工默认自己的内部承包资格丧失。
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包含的承包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双方明确劳动关系终止,是否意味着承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或没有实现合同目的的必要,所以,原职工不能主张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了呢?在内部承包实践中存在这样两种情形:
一是以职工为主同时吸纳本企业外的人员联合承包的情况也很常见。在此情况下,如张某等4人原是职工,徐某为非职工身份,如果承包期未满时,企业与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既被视为该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张某等4人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则企业外部人员徐某与张某等联合承包的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显然,承包合同因其他承包人的内部职工身份解除而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或终止,无法律依据,也与徐某最初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能加入到承包关系中背道而驰。
二是在工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招用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零星工程的内部承包人司空见惯。他们以企业聘用人员的身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外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内由承包组织或承包人承担。所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人必须是企业内部职工的说法,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外部人员合法地进入企业的经营组织或承包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对外就是该企业的员工。相对于决定承包前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较为固定的内部职工而言,承包人来自企业外部人员,不是本企业职工。
综上所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为职工身份的识别,是从企业外部而非企业内部;职工可以成为内部职工的承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未届终期的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也不必然导致承包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