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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用工方式,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存在三个主体和三种关系,即:
⑴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因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因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⑶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何种劳动合同?
答:相对于普通的劳动合同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有着更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做了特别要求:
⑴应当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⑵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可以作为一种主要用工形式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为严格控制用工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强制要求用工单位在2016年3月1日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劳务派遣只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答: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劳务派遣的滥用。
⑴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⑵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⑶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5.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确定?
答:与临时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相比,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定义相对模糊,因此法律对确定辅助性岗位的程序作了规定:辅助性岗位应当经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